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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人民法院公布两例失信案例
来源: 开平市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 2023-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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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持续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开平法院现向社会公布两例失信案例,曝光失信行为。

案例一:同意赊账拿货,对方却失信拖欠货款

失信被执行人邓某,男,32岁,住开平市月山镇。

张某与邓某因生意来往认识,邓某经常到张某经营的开平市某不锈钢行进货。2022年,邓某从张某经营的不锈钢行进货但未支付货款40236元,张某多次催讨无果,遂诉至法院。

开平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邓某需支付货款40236元和逾期付款利息。因邓某未按判决履行,经开平市某不锈钢行的申请,本院依法立案强制执行。

此后,开平法院向邓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邓某履行生效判决的支付义务并报告财产情况。但邓某逾期未履行亦未报告财产情况,经审查,属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开平法院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案例二: 让好友运输货物,还不支付运输费

失信被执行人刘某,男,37岁,住开平市金鸡镇。

2022年,谭某与刘某签订运输合同,刘某逾期无按合同约定履行支付运输费,谭某经多次催讨无果,遂诉至法院。

谭某与刘某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调解,确定刘某拖欠谭某运输费24248元,该款由刘某于2022年7月至2023年2月期间每月支付3000元、2023年3月30日前支付248元给谭某。因刘某未按调解协议履行,谭某向开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期间,谭某与刘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从2022年12月起,刘某于每月10日前偿还1000元给谭某,直至清偿完毕。此后,刘某亦未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内容。

恢复强制执行后,开平法院向刘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按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履行义务。但刘某逾期未履行,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开平法院依法将刘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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