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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人民法院公布两例失信案例(二)
来源: 开平市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 202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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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持续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开平法院现向社会公布两例失信案例,曝光失信行为。

案例一:谈恋爱接受大额转账,分手后拒不返还

失信被执行人司徒某,女,28岁,住开平市赤水镇

姜某与司徒某经介绍认识,相识后发展为以结婚为目的的情侣关系。恋爱期间,姜某为巩固双方的恋爱关系,以达到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多次向司徒某微信等形式转账。分手后,姜某认为司徒某理应请求返还上述转账,遂诉至法院。

开平法院审理后,认为司徒某接受姜某多笔大额转账,应当知道姜某系以结婚为目的的付出,该给付是附条件的赠与行为,此后双方终止恋爱关系,赠与行为的解除条件成就,司徒某应向姜某返还款项79500元。判决生效后,司徒某仍未按判决生效的内容履行。

在执行过程中,开平法院向司徒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司徒某履行生效判决的支付义务并报告财产情况。但司徒某逾期未履行亦未报告财产情况,经审查,属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开平法院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案例二:做生意缺少资金,向同学借款后不还

失信被执行人周某,男,40岁,住开平市长沙街道

黄某与周某是多年的同学兼好友,周某杰因投资经营需要,向黄某借款1529298.6元。欠款经黄某多次催讨,周某仍分文未还,黄某遂诉至法院。

经开平法院审理,周某应偿还借款本金1529298.6元及利息给黄某,判决生效后,周某杰仍未返还借款本金及利息,黄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开平法院向周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按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履行义务。随后,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周某仍未按和解协议履行。因周某逾期未履行,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开平法院依法将刘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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