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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人民法院公布一例失信案例
来源: 开平市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 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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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持续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开平法院现向社会公布一例失信案例,曝光失信行为。

案例:向好友借款,拒不还款、不申报财产被法院罚款

失信被执行人某,男,59岁,住江门市新会区

冯某与余某是朋友,也是公司合作伙伴关系。余某开发新项目,因资金不足向冯某借款200万元,借款到期后余某未偿还借款,冯某经催收无果遂诉至法院。

开平法院审理后,判决余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200万元和利息给冯某。判决生效后,余某仍未按生效判决的内容履行,冯某向开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开平法院向余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余某履行生效判决的支付义务并报告财产情况。但余某逾期未履行,在开平法院送达《报告财产令》后亦未申报财产,余某的行为属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开平法院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采取罚款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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