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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依托咪酯+无证驾驶+交通肇事?可真刑! ——开平法院依法判决涉依托咪酯新型毒品交通肇事案
来源: 开平市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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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23年10月1日起,依托咪酯正式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控,非法吸食、持有、贩卖依托咪酯,将按涉毒违法犯罪处理。近日,开平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吸食依托咪酯进行毒驾的交通肇事罪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

案情回顾

2023年10月,被告人胡某(化名)吸食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后,不顾毒品致幻的危险性,独自无证驾驶小型轿车上路。当晚,其行驶至国道某路段时,由于毒性上头、产生幻觉,导致其驾驶的车辆碰撞了同向行驶由谢某(化名)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导致谢某当场死亡,双方车辆严重损坏。交通事故发生后,胡某驾车逃离现场。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被告人胡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随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指控胡某犯交通肇事罪。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吸食依托咪酯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且被告人胡某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又逃逸,造成被害人死亡后果,严重侵犯了他人生命权,构成交通肇事罪。法院综合被告人胡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最终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决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四年。

法官说法

依托咪酯作为新型毒品,具有较强的致幻性和危害性,犯罪分子常常利用社会大众的猎奇心理,为新型毒品披上华丽外衣——以电子烟等形式掩盖毒品的本质,把它们“摇身一变”变成所谓的“潮流代表”。本案中,被告人胡某吸食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后,明知会产生幻觉的情况下,仍无证超速驾驶,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交通事故,并肇事逃逸,最终被依法判处刑罚。毒驾不仅让驾驶人员自身陷于危险中,更是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给社会大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在此,法官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毒品辨识能力,坚决抵制和举报毒品犯罪,让涉毒违法犯罪无处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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