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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牛肉+硼砂=“毒牛肉”?这味“料”万万不能加...
来源: 开平市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 2025-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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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一味“料”,面条、水饺皮会更新鲜?肠粉、牛肉会变得更筋道?但却是国家明令禁止添加到食品中的物质,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这就是硼砂!

近日,开平法院由三名审判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宣判一起在食用肉中添加硼砂的刑事案件,涉案被告人邝某、谭某因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基本案情

2024年4月至7月间,邝某、谭某为保持牛肉外观色泽红艳,邝某使用谭某购入的硼砂,以塑料筐加水稀释硼砂,在屠宰场内将市场卖剩下的牛肉、牛腩等浸泡硼砂水,并以冷柜保存,后将浸泡硼砂牛肉掺入鲜牛肉中出售。后公安机关在屠宰场查获邝某、谭某含有蹦砂牛肉、牛腩、牛排骨共重1739.9公斤、价值111465.3元,违法所得25055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邝某、谭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国家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并进行销售,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以及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权利,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两名被告人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及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处邝某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92000元;判处谭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82000元,并追缴两名被告人的25055元,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支付销售价款十倍的赔偿金250550元,并在广东省级以上的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法官提醒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生命安全,容不得丝毫闪失,也容不得“宽大处理”。本案所涉及的蹦砂,因其具有改善食物弹性和色泽的效果,一些不法商家不惜违法将其添加到食品中,以提升食品的视觉效果和口感,并延长保质期。但硼砂的毒性极大,长期或大量摄入会损害消化系统、神经系统、肝脏、肾脏和生殖系统,还会刺激皮肤和眼睛。

因此,食品生产者应遵纪守法,在制售食品过程中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切勿利欲熏心,在食物中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违法添加剂,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消费者在购买猪牛肉的时候,应该选择供货商检验比较严格的正规市场,购买时,多看多闻多分辨,避免上当受骗。发现任何食品不法经营行为,可及时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举报,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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