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时代,商品销量、用户好评成为消费者决策关键依据,然而,却有不法分子为抢占流量,利用这些平台的社交属性和用户信任机制,通过虚构交易、伪造好评、发布虚假种草帖等手段,为商户快速提升产品曝光率和信誉度,严重扰乱市场公平秩序。近日,开平法院审结的涉被告人黄某某参与运营刷单平台案,正是此类乱象的典型缩影。
【案情回顾】
2022年5月,被告人黄某某以营利为目的,通过购进“易出评”“绿色食品”等刷单软件,并配套拼多多买家小号、空快递单号,通过邹某、刘某(另案处理)等人层层销售给网店卖家,一方面将网店卖家制造的虚假发、收货信息层层收集、传递,由他人在快递公司官网上发布相应的虚假物流信息,另一方面为网店卖家“刷单控评”提供帮助,最终形成网店的虚假销售记录和好评,达到使网店信誉增加、排名靠前的目的。经统计,直至2023年8月,黄某某销售金额至少为38.39万元,违法获利约20万元。案发后,其全额退回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刷单软件和配套服务为网络商家组织虚假交易、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行为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虚假广告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法官说法】
“刷单炒信”的本质系以虚假形式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帮助网络店家“刷单”“刷好评”。本案系在电商经济衍生的“刷单炒信”新类型刑事案件,被告人为网络商家制造虚假销量和好评,实质上是一种协助虚假交易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另外,通过搭建“刷单平台”、组织“刷手”刷单等不同形式从事刷单牟利,可能会触犯非法经营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等不同犯罪。
在此提醒,广大电商应自觉诚信经营、良性竞争,切勿为了提升虚假信誉而购买或者提供刷单服务;消费者购物时,要保持理性和清醒的头脑,谨慎识别网络购物中的虚假信息、理性购物,警惕网络“刷单”等兼职广告,拒绝任何形式的刷单行为,避免上当受骗或陷入违法犯罪的泥沼。此外,消费者应积极参与监督,发现“刷单炒信”行为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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