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动态 > 新闻动态

我院依法审结一宗“高速碰瓷”敲诈勒索涉恶案件
来源: 开平市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 2019-07-11
字体: [ 大 ] [ 中 ] [ 小 ]

近日,我院审结一宗恶势力团伙敲诈勒索犯罪案件,被告人卢某强等4人在高速公路上伪造擦碰事故,共同使用胁迫手段勒索他人财物,被以敲诈勒索罪判处二年六个月至四年刑期,并处罚金1万至3万不等,依法追缴相关违法所得。

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至2017年7月期间,四名被告人通过驾乘租赁的丰田锐志小轿车在广东省珠三角地区的高速公路上流窜作案,作案范围涉及开平、深圳、东莞、中山、广州等地区周边高速。作案时,被告人卢某强等人首先驾乘车辆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选取到孤身出行的司机为作案对象后,四名被告人随即驾车跟在被害人车后,当被害人变更车道时,一被告人架车追上目标车辆,另一被告人向目标车辆投掷螺丝钉,制造车辆碰撞的假象,随即示意目标车辆停车。下车后,被告人以后视镜损坏为由要求被害人赔偿与维修费用相差悬殊的高额费用,当被害人不就范时,被告人就使用言语恐吓、肢体动作威胁等手段迫使被害人通过现金、手机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的方式支付金钱。三个月内,四名被告人有分有合共作案24起,违法所得8.9万余元。

本院认为,四名被告人为了谋取不法利益,纠集在一起形成欺压群众、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在高速公路上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不仅侵害被告人的财产权、人身权,还给高速公路带来了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严重扰乱高速公路的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社会影响极其恶劣,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主办:开平市人民法院 网址: www.kpcourt.gov.cn 地址:广东省开平市沿江东路82号开平市人民法院 邮编:529300

粤ICP备19069791号-1号 开平市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分辨率 IE8.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