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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霸”成为危害农村社会治安的一大黑恶势力应警惕村干部权力异化
来源: 开平市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 2019-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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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以“村霸”为代表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问题日益突出。在一些农村地区,有些村干部假借工作之名,以政治资源为纽带为己谋私利,实施欺行霸市、煽动滋事、霸占资源等行为,不仅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更严重扰乱了农村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危害着农村基层的稳定。

去年,我院先后受理了两起村干部涉恶犯罪案件,涉及9名被告人,涉案金额11.65万元。涉案被告人均滥用村干部的职务身份,结成恶势力犯罪集团,以合同无效、污染环境等为由,采用滋扰、纠缠、威胁等手段扰乱辖区合法经营企业的正常生产,并伺机敲诈钱财,严重损害了村集体及当地群众的利益,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上述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村干部与村霸合二为一。上述案件中,被告人谢某与张某分别为苍城镇某村委会主任、水口镇某村村长,其余同案被告人均是同一村委会或村小组干部,基于特殊的身份和职位特点,他们侵占集体利益的理由更充分、手段更隐蔽、行为更大胆,且都在村委会范围内形成以其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直接操纵村里各项大小事务,导致“权力置换财力、财力纠结势力”的恶性循环。

二是假借工作之名为己谋利。村干部为村集体争取更大利益而合法行使权力具有正当性,但若为自身利益却打着村民、村集体的旗号大肆收敛钱财即是违法。以谢某敲诈勒索案为例,其发现村集体与某企业签订的租赁合同可能到期,即以村集体的名义向该企业发出搬迁公告并强迫企业停止生产,在收取企业缴纳钱款后才停止对其滋扰,将所得钱款进行私分,村民对该土地租赁纠纷根本不知情,村集体利益并没有得到维护。

三是实施不法手段施加压力上述两案中,两被告人均利用村干部的身份有组织地纠集其他村干部对辖区内正常生产的企业进行滋扰威胁,通过铁链锁门、打砸门窗、破坏设备、闯入厂房阻止工人生产、聚众造势等手段,逼迫企业向“村委”屈服,强行通过滋扰闹事等手段施加压力是“村霸”外在表现的最明显特征。

该类案件反映出当前农村治理存在短板:基层“两委”班子的选举制度落实不到位,透明度不高,选用村级干部模式存在“单一化”,村干部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导致基层组织弱化;村民防范意识薄弱,缺乏维权意识;村集体资金监管不力,乡镇在对村干部和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方面还存在不同程度的漏洞及形式主义。

对此,我院建议:

一是完善村级干部人事制度。更新选人用人观念,严把入口关,进一步增强村干部选举任免的透明度,确保政治素质过硬、群众基础良好的干部选进村“两委”班子,避免“村霸”走上村干部岗位和防止村干部沦为“村霸”,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完善村党组织领导机制,加强对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的选派工作,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

二是规范村委会建设和管理。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规范完善村规民约,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的积极作用,提高村级组织法治化建设水平;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能作用,对村集体收入、支出和资金使用等财务进行严格的监督审查,构筑真抓实管的责任防线;建立收入支出管理、财务公开、绩效考评等规范化管理制度,堵塞村级财务管理漏洞。

三是进一步加强农村法治建设。各镇应大力推进农村法治建设的开展,针对农村实际,重点筛选与农民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教育;定期组织对村干部和财务人员关于财经管理、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村干部的综合素质,切实做到按章办事,为群众谋利益;公、检、法、司等部门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及时向广大村民开展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真正让广大村民懂得怎样依法民主监督村委开展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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