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9日,根据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和管理人的申请,我院作出民事裁定,批准开平富琳裕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琳裕邦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至此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标志着该案取得了阶段性的重大突破。该案是我院受理的第一宗破产重整案件,也是全江门地区首例以重整方式在重整期间取得成功的房地产企业破产案。
现实状况:企业资不抵债但仍具挽救价值
富琳裕邦公司成立于2011年,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等业务的民营企业,在我市开发建设了“裕邦·新外滩”项目。因前几年本地房地产市场比较火热,加上该楼盘地段好、房价不高,颇受市场欢迎,经营状况一直良好。但自2017年以来,该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引发一系列建设工程、劳资、民间借贷等债务纠纷,公司的银行账号、房屋、土地先后被全国各地多家法院查封和冻结,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施工,最终无力偿还到期债务。2018年9月20日,债权人以富琳裕邦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严重资不抵债为由向我院申请破产重整。在企业负债金额巨大、各类债务冲突严重、项目无法继续建设的情况下,如何及时挽救这家有希望的房地产企业避免走上破产清算之路,从而最大程度保护债权人、出资人、购房业主及建筑工人等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同时又可以尽量减少因企业破产而给本地带来的社会动荡,这个问题迫在眉睫,而重整成为了必然的最佳选择。
选择路径:通过重整方式激活企业核心项目
考虑到富琳裕邦公司现有资产为“裕邦·新外滩”项目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但由于项目建设尚未完成,在建工程价值较低,如将公司资产按现状处置,项目难以变现或价值贬损明显。我院通过调查分析认为,房地产企业重整案件不同于其他类型企业的重整案件,重整挽救的关键对象应为房地产项目。公司的经营虽陷入困境,但其开发建设的“裕邦·新外滩”项目临近环城公路,坐落地段具有较好的区位优势,且未开发土地面积较大,未售房源较多,发展前景良好,存在增值空间。若保证运作资金和加快建设进度,尽快将”烂尾楼”建成发售,则价值会大大提升,不仅能挽救面临破产危局的企业,又能充分保障大部分债权人获得的清偿利益比破产清算获得的受偿更大,从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2018年10月8日,我院裁定受理富琳裕邦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会同管理人在启动资金奇缺、公司内部矛盾严重、公司运作基本停顿、社会不断出现负面连锁反应的困难情况下,想尽各种办法,排除内忧外患,积极协调引导各方,不断完善方案,力推重整进程。
重大考验:审理工作面临多重困境
该案从裁定受理到终止重整程序历经9个多月,在此过程中,因案件牵涉面广,法律关系错综复杂,社会矛盾突出,我院审理工作面临着诸多困难。
从企业层面:一是负债数额巨大,情况严重。据统计,公司经确认债务高达24亿元,包括建筑工程债权2.56亿元、有抵押债权4.23亿元、普通债权17.09亿元等,而其可用于抵债的资产仅为20.4亿元,已资不抵债。二是债权人众多,债权债务关系复杂。该案涉及各类债权人共651家,申报的671笔债权涵盖建筑工程、金融借款、土地使用权转让、商品房预售、“套路贷”等各类型纠纷,涉及公司职工、购房者人数多达508人;该企业除以开发项目及所占土地使用权向银行抵押贷款取得部分建设资金以外,其经营资金主要依靠信托、民间借贷等融资渠道,借款本金多、利息高,不断累积的沉重债务让企业不堪承受,举步维艰。三是公司经营不规范,工作推进阻力大。财务制度混乱,资金往来账目不清,导致公司资产状况难以查清,加剧了债权审查的难度;内部股东构成复杂,股东间矛盾分歧大且长期处于僵持状态,部分股东对重整有抵触情绪,甚至阻挠管理人开展财务核查,横生枝节,人为的增加工作难度。
从社会层面:一是利益群体众多,社会矛盾突出。该案涉及融资债权人、承建商、供应商、个人购房者、公司职工等多方利益群体,不仅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还对社会的稳定产生不利影响,其中因房屋不能如期交付、逾期办证等问题未得到解决,众多购房者到市政府、信访局等部门上访频繁,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可能性较大,维稳压力不断增大。二是该案受理初期适逢房地产市场低迷不振,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市场需求下降,项目续建的投资收益预期不明朗,重整方案在可行性上存在一定风险。
从自身层面:一是该案是全江门市首例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的案件,我院没有这类案件的审理经验,江门地区内亦无先例可循,对审判团队来说是一次极大的挑战。二是该案是历年来受理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数额最大、资产现值最高的案件,社会关注度高,任务重、时间紧,且公司资产在重整前已被全国多家法院先后查封,项目无法继续建设,案件陷入僵局。三是不仅要依法处理重整,指导管理人开展债权申报与审查、资产调查等一系列工作,还要依法平稳处理因破产重整引发的连带性社会问题。
革新思路:积极探索创新“乘风破局”
面对众多难题,我院在对富琳裕邦公司重整可行性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集思广益、凝聚各方力量,根据开平本地实践,进行了有益探索与创新。
一是配足配强审判力量,快速推动重整进程。受理案件后,我院第一时间将案件情况向上级法院逐级报备;快速确定由分管副院长担任审判长、负责破产审判的庭长主办案件以及具有破产审判经验的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在较短时间内熟悉和梳理出依法处理该案的工作要点,及时将相关案情与审理进度向上级法院和当地党委汇报;主动向佛山等破产审理经验丰富的法院学习取经,进一步拓宽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专业优势,将债权申报中专业性较强且疑难复杂的48宗债权如建设工程、担保类民间借贷等,交由部分院领导和对口业务庭进行审查确认,加快审查工作效率。
二是多方联动共同推进,集中解决关键问题。积极与住建、国土、规划等部门座谈、对接收集资料,短时间内迅速熟悉并掌握了债务人的公司内部情况,为重整过程中的债权审核、资产清理、工程复工的顺利开展夯实基础,节省了时间。同时,在市委市政府强有力的支持下,多次召开专项联席会议,协调市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自然资源、住建、税务、金融、属地镇街等众多职能部门,有效解决了土地房产解封解押、工程继续建设、房产预售、综合验收、办理产权证、债权人会议场地安全保障、税务征收、职工安置、信访维稳等关键问题,为顺利推进重整进程创造有利条件。
三是借力信息平台优势,打破多重查封僵局。因公司大部分资产和银行账户被外地多家法院查封、冻结,项目工程建设陷入停滞,导致有近500多套已符合预售条件的商品房无法投入市场销售,从而引发一系列连锁社会问题。针对此情况,我院在受理案件并确定重整方向后,迅速通过全国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向相关法院发出协助解除查封的通知,北京、山西等多地法院积极配合,及时解除了对富琳裕邦公司涉案资产的查封和银行账户的冻结,同时,我院批准管理人对外借款融资100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为恢复项目建设和工程施工提供了最大可能的途径。
四是主动沟通积极引导,消除潜在不稳定因素。我院会同管理人多次前往债务人的办公场所进行实地调查,多次与主要债权人、承建商、职工代表等进行座谈,耐心解释有关破产法律法规,对项目复工的必要性、紧迫性、可行性进行利弊分析,得到了大多数债权人的信任和支持。同时,针对部分业主聚众信访、情绪激动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情况,合议庭指导管理人安排工作人员逐家逐户进行耐心细致的解释,并通过业主群及时告知案件进度,收集业主的问题和诉求,逐步消除了业主的疑虑。通过有效的沟通和积极的引导,绝大多数债权人特别是业主、公司职工有了安定的心理预期,妥善化解了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
五是首试网络投票方式,提高债权人参会率。鉴于富琳裕邦公司的债权人人数众多,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外地债权人,导致采取现场方式投票表决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未获得预期效果,出现票数统计难度大,投票结果统计出现差错的现象。在总结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失败经验的基础上,为减轻外地债权人参加会议的成本,我院积极尝试采用网络投票方式,指导管理人聘请专业网络投票公司,区分不同债权人采取网络投票同步直播与现场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二、三次债权人会议,其中,对业主类债权人选定周末时间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对非业主类债权人则采用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大大提高了债权人的参会率和投票表决率。其中,重整计划草案在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获得了绝大多数债权人的表决通过,建设工程优先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均为全票通过,有抵押债权组、普通债权组赞成率分别为50%、95.82%。
六是充分保障小额债权,化解纠纷次生隐患。富琳裕邦公司普通债权数额巨大,经申报并确认的已接近24亿元,另有8.6亿元左右处于诉讼中未定,关联诉讼案件66件。为最大限度提高普通债权人清偿比例,合议庭先后召开多次协调会,在为各方客观评估损失和风险的基础上,引导债务人和债权人共同寻找更加合理、更具效益的重整方案。其中,根据重整计划,普通债券中债权额在15万元以内的小额债权(非业主债权)将获得100%的清偿率,并于一年内以现金形式支付。
希望落地:“一案多赢”产生多方面积极意义
历时半年多,富琳裕邦公司破产重整计划的通过,促使该案迈出了最关键一步,初步实现了政府、企业、债权人、购房者等各方利益的共赢。
——促进地方经济发展。通过市场化、法治化的措施挽救危困企业、优化资源配置、化解社会矛盾的成果得到了初步显现,更有效防止了国家税款流失,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自本院受理该案至今年7月16日止的9个月时间内,富琳裕邦公司共依法缴纳税款超过1707.38万元。
——企业迎来发展新机。重整计划的通过,标志着富琳裕邦公司得以继续存续的开始。不仅及时缓解了债务危机,还盘活了企业资产,使得企业借助重整走出困境,重新焕发生机。目前,富琳裕邦公司开发建设的“裕邦·新外滩”房地产项目正在有序的复工和建设中,其中第1、2、4幢的385户业主已成功办理房产证,第3、5、7、11幢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已成功销售355套商品房。
——实现多方利益共赢。重整计划不仅最大可能挽救企业,让其重获新生并走上良性发展轨道,更保障了不同债权人的权益,让数百名债权人的债权得以最大程度的实现。充分表明了重整之路是帮助债务人脱困重生和维护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的最佳途径,也是双赢之举。
富琳裕邦重整案,是我院通过市场化、法治化重整路径,对适用快速重整机制促进有挽救价值的“僵尸企业”再建重生的一次积极探索,现阶段已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通过审理此案,我院探索出来的一些创新举措和工作方法,为本院今后更有效服务和保障全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拓宽了工作思路,同时也为其他法院提供了可以借鉴的工作经验。下一阶段,我院将继续协调各方力量,进一步指导管理人最大限度监督保障重整计划得以顺利实施,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平稳有序发展。
主办:开平市人民法院 网址: www.kpcourt.gov.cn 地址:广东省开平市沿江东路82号开平市人民法院 邮编:529300
粤ICP备19069791号-1号 开平市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分辨率 IE8.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