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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五项推进”助力企业重整“焕新”——开平富琳裕邦房地产公司如期执行债务清偿计划
来源: 开平市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 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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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7月9日裁定批准通过开平富琳裕邦房地产公司破产重整计划以来,我院积极履行监督职责,会同管理人积极协调引导各方,协助富琳裕邦公司在持续经营条件下按期清偿债务,保证重整计划的顺利执行。截至目前,职工、业主等债权人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期限已得到部分清偿,累计金额超过5.79亿元。

一是搭建监督协调沟通平台。为保障企业尽快恢复经营,项目能顺利复工建设,我院积极协助管理人搭建起沟通、协调、监督平台,争取各方支持共同解决难题。会同管理人多次与开平农商行进行沟通,充分释明注销抵押权对项目复工续建、恢复企业经营能力的重要性,消除该行对涉案土地注销抵押权可能导致债权得不到保障的顾虑,最终得到其理解与配合,及时申请抵押权注销。同时,考虑到依据法院出具的通知书进行抵押权注销尚属首例,我院与不动产登记中心多次协商探讨,经充分考虑,在法律框架内尽可能完善相关手续,不动产登记中心也表示理解与支持,目前开平农商行享有的抵押权已注销,其余债权人的抵押权注销也正在积极协调中。

二是促进项目加快复工建设。为实现公司现有资产的价值最大化,进而保障债权人的权益最大化,我院指导管理人关键抓好项目复工续建,加快推进后续房屋销售进程,通过多方协调,涉案土地房产的解封解押、建设手续完善、综合验收等问题快速得到解决,获得预售资格的“裕邦·新外滩”项目已进入楼盘销售阶段。据统计,自7月9日进入重整执行阶段以来,已成功销售53套商品房,销售金额高达4990万元。

三是职工债权优先获得清偿。考虑到企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职工情绪波动较大且涉及人数众多,为应对因重整带来矛盾激化的各种不稳定问题,在重整执行期间的最初阶段,我院会同管理人积极与企业沟通,优先解决职工权益保障问题。一方面,主动解答职工相关疑问,消除职工误解,另一方面,督促企业及时筹措资金,加快兑现职工工资。8月7日,涉及33名职工、共计60.26万元的工资款项已全部发放完毕,职工债权实现100%受偿,工资拖欠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四是提高业主债权清偿比例。为进一步提高债务清偿效率,并考虑到前期楼盘销售良好等有利因素,我院指导管理人尽量将各项工作提前,自8月初开始已向各个符合受领债权款项的业主债权人发送提交资料的通知,实现了较高的清偿率。截至10月15日,除债权人未提交资料致手续无法办理的情况外,普通债权中10万元以内和10万元以上部分三个月内清偿的业主债权已按照重整计划清偿完毕,其中有多名债权人选择以房抵债的清偿方式,目前已现金清偿1467.91万元,抵消债权85.96万元,共计1553.88万元,该部分债权清偿比例76.47%。

五是加快普通债权清偿效率。因项目复工续建进度良好,为加快实现以房抵债类普通债权尽快得以兑现,我院积极协助管理人根据重整计划开展“摇珠”确认选房。为保证整个流程各个环节的公正透明,我院提前做好会场布置等各项准备工作,并于8月9日“摇珠”当天安排多名工作人员参与见证并全程监督,选房排序已确认至80号。截至10月15日,选房排序前30名的债权人已完成选房,选房债权金额为5.63亿元,该部分债权清偿比例33.35%。

富琳裕邦重整案,是我院通过市场化、法治化重整路径对适用快速重整机制促进有挽救价值的濒临破产企业再建重生的一次积极探索,现阶段已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案是我院受理的第一宗破产重整案件,也是全江门地区首例以重整方式在重整期间取得成功的房地产企业破产案。该案的成功经验获得了江门中院领导的批示肯定,还被《人民法院报》刊登报道。

为更好地推广我院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探索出来的创新举措和工作方法,我院制作了《破局重生——广东开平富琳裕邦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纪实》,为其他法院审理同类案件提供工作经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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