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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高效审结17起危险驾驶案
来源: 开平市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 2019-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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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我院适用速裁程序对杨某等涉嫌危险驾驶罪的17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以上案件在60分钟内完成庭审程序,且从立案到结案仅用时5天。17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服判,分别被判处拘役1个月至3个月刑期,并处罚金1000元至3000元不等。同时,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社区监管条件等,对17名被告人均适用缓刑。

11月1日,市检察院就被告人杨某等17人17起危险驾驶案依法向我院提起公诉。我院承办法官经审查认为,17起案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速裁程序均无异议,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符合刑事速裁程序的适用条件,遂决定启动刑事速裁程序,并联系市司法局派出法援律师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庭审中,在征得被告人同意的基础上,依法不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直接听取了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并当庭作出宣判。这17起案件的审理虽然简化了庭审程序,但仍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程序选择权、获得法律帮助权以及最后陈述的权利,达到了庭审的实质化要求。

刑事速裁是刑事审判的快车道,在我院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有效促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实现“简案快审”,对提升案件质效特别在当前清案阶段提高办案效率具有积极推动作用。接下来,我院将加大刑事案件速裁程序适用力度,进一步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全面提高刑事案件办案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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