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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交房办证”为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主要成因 ——我院分析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特点并提出应对措施
来源: 开平市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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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房地产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影响房地产市场的稳定与社会和谐。2016年至今,我院共受理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1416件,其中,2016年受理230件、2017年受理341件、2018年受理295件、2019年受理436件、2020年受理207件,案件数量持续处于高位,纠纷类型涵盖商品房交付、房产证办理、房屋质量等。

上述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购房者“抱团”诉讼多发。纠纷牵涉主体广泛,且争议标的基本类似或一致,众多购房者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抱团集中起诉至法院,如绿苑山庄楼盘有275户业主提起诉讼、天玺湾楼盘有170户业主提起诉讼、海伦堡楼盘有137户业主提起诉讼等。

二是案件成讼主要原因是商品房存在瑕疵。标的瑕疵在商品房预售纠纷中占相当大的比例,因房屋质量问题致逾期交楼的约占73%,因未能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等原因致延迟办证的约占13%,商品房预售纠纷法律关系复杂,处理难度较大,购房者所面临的风险比一般现房买卖要高。

三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被诉的情况占绝大多数。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被告的案件比例较高,购房者作为被告的占比仅有3.5%,反映出部分房地产开发商侵犯购房者权益的情况较为突出,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承担的风险较多。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有:

一是开发商风险预估不足。普遍存在资金链断裂、装修房建设经验不足、低估恶劣天气影响等问题,导致逾期交房的情形频发。另外,有部分在行政审批程序方面做得不到位,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形下违规预售,购房者无法办理按揭手续,交易最终被迫取消,有的则因手续不规范、不齐备导致迟延办证。

二是存在夸大或虚假宣传。部分开发商为推广楼盘或扩大销售业绩,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存在故意发布夸大、误导甚至虚假的广告宣传等不规范行为,最终因交付商品房与约定不符、存在缺陷或逾期交房等原因,引发矛盾纠纷。

三是购房者购房理性不足。购房者自身在消费过程中不够理性和谨慎,或由于信息不对称、法律风险意识不足等,偏向于轻信口头介绍和广告宣传,忽视审查购房合同的文本内容,对交易风险认知不足。

对此,我院建议:

一是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建议上级法院加强对下级法院的类案指导,通过带案调研、个案研究、发布指导性或参阅性案例等方式,使两级法院对涉商品房案件的审理思路、举证责任分配、违约情形认定、违约金的标准等形成共识,实现同案同判。对于开发商确因一时困难未能如约履行相关义务的,应多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争取调解结案,减少诉累。

二是加强房地产开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审批程序和房屋质量验收标准,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欺诈销售及手续未齐备即进行交易等违规违法行为,同时,相关职能部门应重点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管,特别是预售资金账户的监管,确保商品房项目正常建设并能按期交付给购房者。

三是强化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诚信意识。开发商应自我强化诚信意识、契约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在开发前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了解行政审批程序、银行贷款等政策,合理科学规划工程预算和用时,严格按照商品房建设流程推动工作,同时,建立完善各类应急机制,尽量减少矛盾纠纷产生,发生问题后应积极与业主友好协商解决。

四是加强相关部门协调联动。从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居住权益的角度出发,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完善商品房合同纠纷诉调对接机制,依托行业协会、企业商会等建立多元解纷诉前联调工作机制,力争从源头化解矛盾,有效防范商品房纠纷转化为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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