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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首例|袭警罪宣判,被告人获刑有期徒刑一年
来源: 开平市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 2021-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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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可是,总有那么一些人,视法律如儿戏,公然挑衅警察的权威。为切实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维护人民警察执法权威,保障警察人身安全,《刑法修正案(十一)》修订设立了“袭警罪”,2021年3月1日起,袭警罪正式入刑。

9月3日,开平法院公开宣判了开平市首例袭警罪案件,被告人李某犯袭警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案情简介

今年7月24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李某酒后在开平市祥苑路某旧货市场路段闹事,接群众报警后,辖区派出所民警凌某与辅警李某辉迅速到场处置。在民警强制约束被告人李某准备将其带上警车送往医院醒酒过程中,被告人拒不配合民警执法,激烈反抗致辅警李某辉右手掌骨骨折。其后,李某在医院急救中心内大声喧闹,在民警制止过程中,李某大力挣断约束带并伴有踢踹、拳击民警的行为,同时咬伤民警凌某的右手臂。经鉴定,民警凌某和辅警李某辉的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并造成警察受伤的后果,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袭警罪,鉴于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

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维持司法秩序、执行生效裁判等重要职责。近年来,人民警察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遭受违法犯罪分子暴力侵害、打击报复的事件时有发生,不仅危害民警人身安全,更严重损害法律权威,破坏正常管理秩序。

因此,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首次将暴力袭警行为单独列罪,明确细化袭警行为并分别设置法定刑,最高量刑幅度由三年提升到七年。同时,根据两高一部《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规定,袭击民警不能仅以造成民警身体伤害作为构成犯罪的标准,即无须致伤即可构罪。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警察执法权威不容挑衅,法律尊严更不容挑战。配合人民警察执法是公民的应尽义务,在遇到民警执法时,大家务必积极配合,敬畏法律,尊重执法者切勿因一时冲动”令自己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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