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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当事人突患疾病无法到庭 法官耐心沟通促成调解
来源: 开平市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 202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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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以来,我院各部门立足审判职能,结合执法办案,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近日,我院民二庭邝海蔚审判团队设身处地考虑当事人的难处,通过不懈努力成功调解一宗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2005年4月至2020年10月,原告任某与文某两夫妻在被告罗某经营的水暖厂从事抛光、打磨工作。随后双方因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待遇问题引发纠纷,经开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诉至我院。在此期间,被告罗某名下的水暖厂因经营困难而难以维系,最终停业并注销了工商登记。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多次与原被告沟通,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开庭前三天,法官接到原告任某的电话,“法官,我老婆突发疾病,医生说需要转去江门治疗,我们没办法过来开庭了,案子的情况都是我老婆比较清楚,我不识字,也不知道怎么参加庭审。”在了解这一特殊情况后,承办法官立即与被告罗某联系,积极引导其充分考虑两员工的实际困难,力求以最有效的方式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既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也能保证原告文某的治疗不受影响,经承办法官耐心的释法明理和语重心长的劝解,罗某最终同意与两原告进行庭前协商。

但考虑到文某因住院无法亲自前来法院参与调解,且因疫情防控要求也不宜组织双方当事人在医院进行调解,承办法官改变工作思路,通知原告任某和被告罗某到本院进行现场调解,同时,由任某拨通其妻子文某的电话,三方在线确定调解方案。最终,两原告与被告达成一致意见,随后,团队工作人员迅速将被告已签署的调解笔录送至原告文某所在治疗的医院,并现场再次将调解笔录内容向文某逐项复述,文某对调解笔录内容确认后予以签名。至此,在承办法官及团队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不仅促进矛盾纠纷的实质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也为身患重病的文某了结了心中烦事,用心用情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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