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事情这么容易就办成了,真心感谢谭法官帮忙解决了我的心头大事!”当事人李某在案件调解成功后激动地说道。近日,我院民一庭谭玉媚审判团队审理了原告李某诉被告开平市某运输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过承办法官的积极调解,成功为快递派送员李某追回派件费和风险金合计三万余元。
原告李某于2014年开始为被告开平市某运输代理服务有限公司派送快递包裹。2021年年初,李某因其个人原因没有继续从事派件工作,但被告公司无故拖欠李某三个月的派件费2万余元,并且双方签订合同时李某交付给被告公司的1.5万元风险金也没有退回,李某多次追讨未果后遂起诉至法院。
谭玉媚审判团队经调查发现,原、被告双方每年均会对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签署合约,以保障双方的权利义务,旧的合约到期后,双方又会再续签新的合约。涉案合约载明,双方合作的期限为2020年1月6日至2021年1月6日,但事实上李某今年3月仍为被告公司派送快件,被告公司对此事也予以确认。另外,被告公司收取李某1.5万元合作风险金时也有出具《收据》交予李某收执。在案件证据材料充分有力的情况下,本着案结人和事了的原则,审判团队用实际行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将矛盾化解贯彻于审判工作的始终。调解过程中,谭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阐明了相关法律法规,并耐心细致地给被告公司说明道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公司同意将派送费支付给李某,并约定第二天退回合作风险金1.5万元,双方当场签订了调解笔录。至此,这起合同纠纷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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