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种环境问题日益凸显。近年来,我市企业因破坏环境资源承担行政、民事、刑事责任的案件频发,且多以涉案面广、受害人众多为特点。在国家对环境保护的力度不断加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践行的趋势下,企业的经济行为越来越严格地受到法律的规范和约束,其面临的环境法律风险也越来越大,应引起足够重视。
2017年至今,我院共审理涉企污染环境责任纠纷民事案件2件,涉企污染环境、乱采滥挖矿产资源等破坏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13件,涉企环保行政非诉执行案件69件。经分析上述案件,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破坏环境资源行为手段隐蔽多样。在我院受理的涉环境类案件特别是刑事案件中,犯罪手段集中表现在加工或随意堆放、倾倒、填埋和排放等,比如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排放含有重金属等生产污水、堆放填埋固体废物、排放二氧化硫等污染物、破坏耕地用途、非法采矿采砂。
二是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程度越来越大。部分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或获取低廉的处置费用,置法律于不顾,将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随意堆放、倾倒和填埋的情况时有发生,给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如劳某权污染环境案中,其在我市月山镇那简水库路口侧边土地非法从事废机油的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经营活动,在该场地堆放填埋固体废物达2214吨,造成环境污染损害达1437万元。
三是经营者环保意识淡薄且存有逐利心态。企业管理层或主要经营者环保法律意识薄弱,在巨大的利益驱动下,公然置国家法律、法令不顾,且抱着侥幸心理,对群众投诉或行政机关的检查不重视甚至不予理睬,明知其行为违法且具有社会危害性仍肆意实施。如开平市易某丰纸业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中,作为公司电工主管的甄某安排人员在排放废气的烟囱内部安装钢管往废气自动监控采样探头的位置输送空气,从而干扰自动监测设备的数据,而公司法定代表人黎某获知上述干扰行为后并未予以阻止,放任干扰行为持续。
四是污染防治设施投入少。因环保工作涉及领域多、专业性强,许多企业将涉污处理外包给其他公司,而这种公司管理比较混乱,有的甚至无相关资质,另外,有些企业虽然建有污染防治设施,但为减少运行成本,闲置、拆除污染防治设施或使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如招某辉污染环境罪案中,其经营的皮革制品厂与另一皮革制品公司污水处理站签订环保挂靠协议,但该处理站没有做任何加工便通过雨水渠直接排放,造成排放物铬含量超过国家标准859倍。又如刘某污染环境罪案中,涉事五金实业公司车间因停产长期未检修管道,导致电镀废液违规排放致河道污染河流。
五是案件办理难度较大。涉环境类的刑事案件普遍存在取证难、认定难的问题,部分移送案件中的证据难以满足刑事证明的要求。另外,涉污染环境责任民事纠纷也存在鉴定难及因果关系认定难的问题,如邓某起诉被告台山市某皮业公司等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中,其认为养殖场的禽畜及鱼的死因与被告等多家公司的排污有关,但无法进行鉴定,难以认定其实际损失。此外,环保类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中涉强制清场类执行难度较大,且易引起维稳风险。如在涉卫东、鸿润公司、簕冲保管场等强制执行“骨头案”中,涉及数万吨燃煤的清运工作,牵涉周边居民数万人,社会影响较大,前期需做大量沟通工作,还需要提前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维稳预案,耗费大量执行资源。
为减少此类案件发生,我院建议:
一是提高行政监管部门的执法水平。环保、自然资源、林业、水利等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可通过增加检查频次、加大执法力度,采取后督察、“回头看”、突击检查等方式,对重点企业和监管对象特别是乡镇较为隐蔽的违规加工厂、废品回收点等场所进行抽查检查,并依法综合运用行政处罚、限产停产、移送公安等手段,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二是依法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行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对社会危害严重、造成环境资源难以修复的被告人,要加重刑罚量刑力度,加大罚金数量,通过更多的法律手段加大对破坏环境的违法犯罪分子的震慑力度,加重破坏环境的成本付出,使成本大于收入,从根本上遏制犯罪。
三是加强执法司法联动促成有效治理。深化打击违法犯罪公检法环协作机制,对案情重大复杂且社会影响较大案件,召开联席会议进行专案会商、联合督办。检察机关要加大对突出环境污染问题提起公益诉讼的力度,推动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探索推行信用差别化监管机制,定期公布生态环境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建立正面负面清单,并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在金融领域应用,引导企业修复提升信用等级。探索适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限期修复”“劳务代偿”等多种责任方式,建立刑事制裁、行政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补偿机制有效衔接的环境修复责任制度。
四是加大环境资源保护宣传力度,强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作用。司法宣传部门要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提升民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对于具有示范性典型案例,通过传统媒介报纸、广播、电视台或通过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进行发布,做到办理一件影响一片的效果。同时,可选取典型环保民事案件采取巡回审判的方式,前往损害环境发生地进行公开庭审,邀请当地群众参与旁听,通过现场以案释法,增加社会公众对环保法律法规的认识,提高提高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自觉性。
主办:开平市人民法院 网址: www.kpcourt.gov.cn 地址:广东省开平市沿江东路82号开平市人民法院 邮编:529300
粤ICP备19069791号-1号 开平市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分辨率 IE8.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