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款买的停车位,因邻居私自砌了“中间墙”,导致车子无法挪进车位,给吴某造成很大的困扰。近日,开平法院执行局出动执行干警十余人,依法对这起物权纠纷案件进行强制执行,拆除车位构建物,有效保障了车位所有人合法正常使用车位。
占用隔壁车位“砌墙”?依法判决拆除!
2019年,家住开平市新昌迳头某小区的周某和吴某分别购买了该小区的01、02号架空相邻车位。在未征得吴某同意的情况下,周某擅自在其自认为中线即吴某车位边缘内0.12米宽度的位置上砌了一堵间隔墙并抬高地台,实际上已占用了吴某车位的面积,造成吴某无法正常停放车辆。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吴某诉至开平法院。经法院审理,认为周某侵占吴某车位擅自修建墙壁的行为已对吴某的合法财产造成妨害,依法判决周某拆除私建墙。周某不服提起上诉,经江门中院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败诉后依然拒不履行?依法强制拆除并罚款!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开平法院执行法官依法向周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主动履行义务,但周某依然固执地认为私建墙并没有侵占吴某车位的面积,并先后向开平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向江门中院申请复议,经一、二审法院审查后均被裁定驳回异议申请。其后,执行法官多次前往现场向周某释法,规劝其主动履行,并告知其强制拆除、罚款惩戒的强制措施,但周某仍不为所动。
对于周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消极态度,执行法官依法向其发出责令履行通知书、预处罚告知书,告知其相应的法律后果。在周某仍不主动履行拆除构建物的情况下,执行局决定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对被执行人周某擅自修建的墙壁进行强行拆除。经过两个多小时的作业,阻碍吴某正常使用车位的“中间墙”全部拆除完毕。另外,鉴于周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的行为,开平法院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
法官提醒
每个自然人行使权利的边界均是以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为前提,上述侵占邻居车位擅自加建墙壁阻碍他人正常使用属于滥用民事权利,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诚信、友善原则。邻里之间只要宽容谦让、互相理解,很多争执和纠纷就能避免。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一经生效,义务人应自觉履行,否则将会被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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