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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萌猫”变“病猫”,宠物店拒绝退款?法院:违反诚信原则,应全额退款!
来源: 开平市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 2022-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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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元购买的宠物猫,经医院检测后发现患有疾病,却遭遇宠物店拒绝全额退款,宠物主应如何维权?近日,开平法院审理了一宗涉宠物猫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认定宠物店违反诚信原则出售带病宠物猫属违约行为,依法判决宠物店全额退款。

案情回顾

2022年5月,邓某在开平市某宠物店花1200元购买了一只成年的银渐层宠物母猫。当月,因宠物母猫不断打喷嚏,邓某将其带至宠物医院进行检查,检测结果显示宠物猫的猫杯状病毒抗原为阳性,是猫上呼吸感染重要病原体之一,主要表现为精神沉郁、浆液性和粘液性鼻漏、结膜炎、口腔炎、气管炎、支气管炎,伴有双相热,发病率高。随后,邓某就宠物猫的身体检测情况及退换事宜与宠物店协商处理宠物店活体售出一概不退为由拒绝退款。多次协商无果后,邓某将宠物店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宠物店返还购买宠物母猫款项1200元,并支付检查费用200元等费用。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宠物店作为出卖方,应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保证其出售的宠物猫符合健康无疾病等要求,但其未能提供检疫合格证、接种疫苗证明等材料,且出售的宠物猫在出售时已经患病,其行为属违反诚信原则的违约行为。另外,宠物店辩称宠物猫为活体货物,以一经售卖概不退货为由拒绝退款,其主张活体售出一概不退的约定系免除经营者责任的格式条款,应为无效条款。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宠物店返还购猫款1200元、检查费200元给原告邓某,原告邓某将涉案宠物猫返还给被告宠物店。

法官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的规定,宠物店应遵循诚信原则诚实经营,在出售宠物前应对宠物进行检测检疫,确保出售的宠物健康安全,切勿知病售病。另外,在此提醒消费者,应前往有资质、信誉良好的宠物店购买宠物,并要求店家出具宠物检疫证明等材料,同时,在签订合同时也要多加留意各项条款,并做好凭证留存,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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