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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出必行!开平法院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来源: 开平市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 2023-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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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要求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但对家中财产和债务状况不了解,该怎么办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所隐瞒,又该怎么办?如何确保夫妻共同财产查,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近日,开平法院在审理原告小明(化名)与被告小丽(化名)离婚纠纷一案中,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依法责令双方如实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

案中,原告小明与被告小丽登记结婚,婚后育有子女。后双方认为感情已经破裂,遂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离婚涉及的问题进行协商。因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小明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小丽婚后一直未工作,对于家庭财产收入和债务情况并不掌握为平等保障离婚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止离婚诉讼当事人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并在申报事项告知书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事项进行了详细释明。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义务已被明确为法定义务,若经院查实不如实申报或虚假申报,按隐藏、转移财产夫妻财产处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发出申报令的同时,依法告知相关注意事项,要求当事人依法如实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

其后,双方当事人按照申报令要求,在庭前通过证据形式向法院补充提交了全部夫妻共同财产清单承办法官收到双方申报的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后,马上开展梳理和核实工作,并以此为切入口组织双方调解。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

夫妻财产申报制度的实行,不仅有利于查明夫妻财产状况,明确财产归属,督促当事人诚信诉讼,还能更好地解决涉诉夫妻之间的财产争议,避免引发新的矛盾纠纷,为实质化解纠纷奠定坚实基础。承办法官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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