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法院审理,被告人谭某、黄某、温某、梁某分别贩卖含有毒品依托咪酯成分电子烟烟弹,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在开平市看守所审判法庭上,开平法院刑庭法官李萍秀对该四名被告人进行了当庭审判。
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开平法院集中审理了4起涉“上头电子烟”的贩卖毒品罪案件。经法院审理查明,四名被告人分别贩卖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烟弹,并当场被办案民警抓获。最终,法院根据四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及危害程度,分别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至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庭审上,一名被告人案发时为未成年人(审判时已成年),在被集中宣判后,承办法官再次对其进行释法教育。该被告人表示十分后悔,“我对不起自己的家人和被害人,我认罪悔罪,愿意接受法律制裁,并承诺以后坚决抵制和远离毒品!”
法官提示:不法分子通常将依托咪酯作为“烟粉”添加到香烟或电子烟中进行伪装,诱骗青少年及其他吸烟人群吸食。吸食含有依托咪酯的“上头烟”后,会出现麻痹、眩晕、痉挛、震颤等身体反应,长期大剂量吸食会出现易躁易怒的情绪及思维、意志行为的精神障碍,甚至导致死亡。
今年以来,开平法院审理了涉“上头电子烟”毒品犯罪案件近10件,通过国际禁毒日集中宣判、禁毒普法进校园等活动,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法治意识和禁毒防毒意识。下一步,开平法院将继续坚持司法审判与社会治理相结合,在严厉打击涉毒犯罪的同时,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公众坚决抵制和远离毒品犯罪,为营造健康有序的社会管理秩序贡献法院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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