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市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开平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和职能
二、人员构成情况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四、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开平市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二、收入决算批复表
三、支出决算批复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批复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开平市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开平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和职能
开平市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主要职能:
1、审判法律规定、上级法院指定由本院管辖及本院认为依法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审查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
3、依法行使司法执法权和司法决定权。
4、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5、承办其他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根据上述职能,人民法院设19个内设机构。分别是:政工科、办公室、行政装备科、立案庭、审管办、刑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民事审判四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书记员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水口法庭、苍城法庭、马冈法庭、赤坎法庭、赤水法庭
二、人员构成情况
开平市人民法院编制104人,实有政法编制102人,工勤人员2人,退休37人。非编制工作人员63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审理民商事案件,全力化解社会矛盾,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重点做好立案登记制度,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等工作。切实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提高司法公信。
四、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按照部门决算要求,纳入我部门(开平市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无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开平市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决算批复表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格(见附件)
第三部分 开平市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2016年度总收入4633.3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630.6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拨款收入4008.52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391.12万元,增长53.15%。主要原因:上年资金有结余已结转至今年使用。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2016年度总支出3272.3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公共安全支出2720.7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办案经费、装备经费等支出。其他支出551.53万元,属于地方财政保障经费。
二、2016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合计4633.38万元。
(一)财政拨款收入4008.52万元,主要用于公共安全4008.52万元,其中包括:行政运行2069.63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8万元、案件审判783万元、其他法院支出1134.89万元、其他公共安全支出3万元.
(二)其他收入622.13万元。
(三)上年结转结余:2.73万元。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支出合计3272.32万元。具体如下;
(一)基本支出2377.6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2.66%。其中:工资福利性支出1898.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83.6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5.25万元。
(二)项目支出894.7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7.34 %。主要用于办案费、装备费等。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5.9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30.5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18.18万元。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4008.52万元。全部属于公共安全4008.52万元。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720.79万元,全部属于公共安全支出。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为1287.74万元。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720.79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103.39万元,增长4 %。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全部用于公共安全支2720.7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的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20.79万元,主要用于公共安全支出,包括行政运行2028.07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71万元、案件审判641.82万元、其他法院支出41.18万元。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28.07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720.3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4.83 %。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95.2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63 %。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2.4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54%。主要包括退休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692.72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34.99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9.49%。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36.31万元,占项目支出的48.55 %。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三)其他资本性支出221.42万元,占项目支出的31.96%。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等。
八、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95.5万元,完成预算110万元的86.82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77.31万元,完成预算80万元的96.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19万元,完成预算30 万元的60.63 %。2016年发生的国内接待181次,接待人数3638人,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
与2015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36.46万元,下降27.6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5.22万元,下降31.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9万元,下降6.4%。因公出国(境)费无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减少部分车辆;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全年实际支出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7.31万元,占80.95%;公务接待费支出18.19 万元,占19.05 %。2016年发生的国内接待181次,接待人数3638人,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7.31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车辆的汽油费、维修费、保险路桥费等。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27.85万元,更新购置公务车1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49.46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3.54万元,减少原因:严格执行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减少公务用车维护费等。2016年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9辆。
2、公务接待费支出18.19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24万元,减少原因: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做好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2016年发生的国内接待181次,接待人数3638人,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5.25万元,比2015年决算减少46.75万元,下降19.32%。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只反映省级财政保障的经费支出,不包括地方财政资金。
十、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6.51万元,主要是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6.51万元。
十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4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十二、2016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全省对试点单位实行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评价的试点工作,我院暂未对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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