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通知公告

关于罪犯方碧云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立案公示
来源: 开平市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 2026-03-02
字体: [ 大 ] [ 中 ] [ 小 ]

本院于2026年2月5日作出(2026)粤0783刑初5号刑事判决,以诈骗罪判处罪犯方碧云(女,1991年11月11日出生于广东省开平市,汉族)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现罪犯方碧云以其尚在哺乳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经审查后已依法受理。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公示时间为3日(2026年3月2日至2025年3月5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认为公示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或违反法律规定,可于公示期内向本院举报投诉,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2026年3月2日

举报投诉电话:0750-2213845、2203302

举报投诉地址:广东省开平市长沙沿江东路82号开平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邮政编码:529300



主办:开平市人民法院 网址: www.kpcourt.gov.cn 地址:广东省开平市沿江东路82号开平市人民法院 邮编:529300

粤ICP备19069791号-1号 开平市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分辨率 IE8.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