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周丽,女,2004年8月24日出生于贵州省习水县,汉族,初中文化,务工,户籍地贵州省习水县,现住深圳市南山区。因本案于2023年8月23日被开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23年9月22日被开平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24年8月14日被开平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25年5月23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院已于2025年6月24日作出(2025)粤0783刑初198号刑事判决书,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周丽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五千元。判决后,周丽以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经查,罪犯周丽经鉴定处于怀孕期,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罪犯周丽现居住地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胎儿父亲张恒祥于该区工作,有较稳定的收入来源且愿承担保证人责任,在该区入矫有利于周丽接受矫正、更好地融入社会,因此本院决定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为罪犯周丽的社区矫正执行地。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款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将罪犯周丽暂予监外执行。
二○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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