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应急设施配置,现拟开展半自动体外除颤器(AED)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开平市人民法院半自动体外除颤器(AED)项目
项目编号:KPFY-20260901
项目预算:10.24万元(投报总价超过采购项目总价的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报价应为含税全包价)
项目内容:
序号 | 项目内容 | 数量 | 备注 |
1 | 半自动体外除颤器(AED) | 8 | 2台设备需配备立柜式保护外箱和金属标识牌,6台设备需配备金属壁挂式保护外箱和金属标识牌 |
本次采购的半自动体外除颤器(AED)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将配备在诉讼服务中心、办公楼、审判法庭等场所,用于抢救心脏骤停患者。该设备必须可供非专业医疗急救人员使用,且具备操作简便、安全、有效、通用、普适性高等特点。具体参数要求:详见附件1《采购需求书》。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报价;(提供响应声明函,格式见附件2)
(三)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四)供应商报价对应产品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供应商没有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gsxt.amr.gd.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采购需求
详情见附件一
四、评审方法
1、本项目是采购人自主采购项目,评审小组为开平市人民法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报价单位(公司)不少于2家即可正常开标评审。
2、在满足采购项目的重要参数和基本资质要求的前提下,按照质量、服务相等且所报总价金额最低为成交供应商。
五、咨询答疑会
本项目不举行答疑会,详情可直接向采购人了解。
六、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
2026年9月22日15时。
七、递交报价文件地点
请符合上述要求的供应商根据附件二的格式,将报价文件资料以密封包装的形式,在截止时间前密封邮寄或密封当面递交方式至开平市沿江东路82号开平市人民法院。
报价文件数量:一式三份。
每一份报价文件密封袋两头封口上均需贴封条(并加盖骑缝章(公章)),并在文件袋贴上包装封面(详见附件二)。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黎先生
联系电话:17363227073
若采购文件有任何修改或更正通知,报价截止时间24小时前在原公告栏发布。
以上公告内容解释权归开平市人民法院。
开平市人民法院
2026年9月15日
附件1:开平市人民法院半自动体外除颤器(AED)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书.doc
主办:开平市人民法院 网址: www.kpcourt.gov.cn 地址:广东省开平市沿江东路82号开平市人民法院 邮编:529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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