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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公民对法律的信仰
来源: 开平市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 201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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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公民对法律的信仰

——互联网时代普法教育初探

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潘丽芳

[内容提要]:公民对法律的信仰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在互联网时代,人们学习法律、参与法律的热情在高涨,人们对法律的认知、情感受到了多元化思想的冲击,这是我们普法教育的机遇也是挑战,如何更好地抓住机遇应对挑战,成为影响我们今后普法教育成效的关键。本文从当前我国公民法律信仰的现状、互联网时代培养公民法律信仰的重要性、互联网时代普法教育方向及互联网时代培养公民法律信仰的方式四个方面对我国互联网时代普法教育进行探讨。

[关键词]:法律信仰   普法教育   互联网时代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这是美国学者伯尔曼的名言,形象的概括了信仰对法律的重要性。信仰法律,是法律人应当坚持的理念,是法治社会公民应当具有的信念,更是普法教育应当为之不懈努力的目标。尤其是在进入互联网在中国高速发展的时代,各种信息铺天盖地而来、各种思想碰撞冲击,公民法律信仰的培养对中国法治社会的建设显得更加重要。

一、当前我国公民法律信仰的现状

我国的普法教育经历了“一五”到“五五”二十多年的历程,在普法教育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公民的法律意识、法律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过去的普法主要集中在法条的宣讲、法律知识的普及上,民众对法律的认识也局限于知道法律的规定,知道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违法的,知道违法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而没有从感情上认同法律,没有从思想上、观念上形成律至上的信念。 “权大于法”、“关系比法有用”等观念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人们的行为,我国公民仍然没有建立起对法律的信仰。

在中国,法律信仰缺失的影子随处可见。不少人遇到纠纷不是遵循法律途径进行解决,而是以诉诸了武力、行政、关系、媒体,甚至不惜以下跪、自焚等方式进行对抗。随着普法的深入,随着经济的发展,虽然越来越多人拿起诉讼这一武器,然而“案件一上门,两头都找人”的现象并不少见,当事人对法官、对法院、甚至对法律都存在不信任,或者说更相信“权力”、“关系”,认为“权力”、“关系”能够决定判决的结果。在一些在媒体上引起广泛关注的案件中,民众对法律的不信任更是得到充分的体现,司法不公等言论充斥网络。

二、互联网时代培养公民法律信仰的重要性

二十一世纪是互联网在中国高速发展的时代,互联网与人们的生活越来越密切,成为人们获取信息的重要方式之一。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公布的《第2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的截至2009年底,中国网民规模达3.84亿人,占总人口的28.9网民规模较2008年底增长8600万人,年增长率为28.9%互联网的普及率在稳步上升。

互联网的高速发展,给民众的认知带来了革命性的变化,人们获取信息的手段不再局限了电视电台、报刊、宣传专栏,人们的思想也不再盲从于“主流”,思想多元、言论自由在互联网上获得了前所未有的体现。然而,在思想多元化、言论自由获得发展的同时,不少人陷入迷惘之中,究竟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违法的?违法者是否必定会受到法律的惩罚?某一法律的规定是否符合人民的利益?某一事件的处理是否公平正义?

互联网的信息传播具有速度快、范围广,但真实性、完整性难以保障的特点,这一特点使民众的认知具有一定的片面性、感情容易受到非理想因素的影响、易被煽动,舆情分裂、舆论影响审判的情况时有发生,如许霆案、邓玉娇案、深圳机场女清洁工拾金案等案件,都在互联网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舆论在一定程度上对司法活动产生了影响。无论这些影响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但司法工作确实受到了舆论的影响或者说舆论监督的作用在这些案件中获得了体现。可以说民众的法律素质、法律信仰在今后对法律运行的影响将不断深化和广化。

三、互联网时代普法教育方向

这一现象对我们的普法教育来说是巨大机遇,因为公民对法律的关注在增加,公民学法的兴趣在提高,公民法律参与的热情在高涨。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说,这一现象也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因为信息辨别的复杂性在增加,舆情的分裂在加大,普法教育的效果也在一定程度上被网络多元化思想所抵消。如何更好地抓住机遇应对挑战,成为影响我们今后普法教育成效的关键,也对我们的普法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互联网时代,人们对法律的认知、情感受到了多元化思想的冲击,“法律无用论”、“司法不公论”对一部分民众的法律观念产生消极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我们普法教育的效果,如果不进行适当的引导,不能使公民树立起对法律的信仰,那么我们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将举步维艰。

崇尚法律、信仰法律是法治社会对公民的基本要求之一。民众对法律的信仰是法治实现的精神基础,没有这一基础法治便不可能真正实现。然而,公民法律信仰的培养并非朝夕之间就可以完成,也不是人们的法律知识水平提高了就能水到渠成。

“知易行难”,我们可以通过法条的宣讲、法律知识的普及提高民众的法律知识水平,但是,书本上的法律与实践中的法律毕竟是有一定的差距,经历了几十年的发展,中国现有的法律体制不断地健全、不断地完善,然而即使是完美的法律体制,如果不能被大多数人认同,不被自觉遵守、得不到贯彻执行,那么也将是“空中楼阁”,形同虚设。即使国家以强制力保障了法律的贯彻执行,但是这种成本也将是高昂的、效率是低下的。

信仰根源于人的内在情感,信仰从一定程度来说是一种超越理性的信念。个人或者团体遵守那些与他们的利益相悖的法律规则或命令,并不仅仅因为他们害怕不这样就会招致司法当局的强力制裁(当然这是其中一方面的原因,但是基于此原因的守法是低层次、低效率的,随时可能因为利益而被抛弃),在确保规则的遵循方面,其他因素如信任、公正、信实性、归属感等远较强制力为重要。正是在受到信任因此而不要求强制力制裁的时候,法律才是有效率的;依法统治者无需处处都依赖警察。[①]

四、互联网时代培养公民法律信仰的方式

法律如何才能被信仰?在互联网时代如何通过普法教育培养公民的法律信仰? 信仰的形成需经过认知、认同的阶段,人们对不知道的事物不可能认同,而没有认同就不可能形成信仰。要培养公民的法律信仰首先应当使公民认知法律,即通过普法教育使公民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对法律有一定的了解,这一阶段我国已经在“一五”到“五五”的普法教育阶段中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而在今后的普法工作中也应当继续推进。但是人们了解法律知识也并不必定导致遵守法律或信仰法律,法律如果远离大众,从立法时就离开了民众的参与支持,拉开了与民众的距离,那么民众对法律的情感将难以建立,只有当民众自己参与到法律的活动中,亲自体验法律、感知法律,对法律的信仰才能自然而生。因此,在即将到来的“六五”普法时期,我们应当更加注重加强公民对法律的参与,充分抓住互联网高速发展这一契机,充分利用互联网这一平台,使成本低廉、参与广泛成为现代普法教育的新特点,使公民在参与中了解法律、认同法律、信仰法律。

公民对法律的参与是多方面的,包括立法参与、司法参与、执法参与及法律监督参与等。从普法教育的层面来看,在立法阶段,可以通过网上征求立法意见、探索建立网民参与法律制定、法律审议机制等方式使民众充分表达自己的法律需求;在司法和执法阶段,可以通过裁判文书上网、执法结果上网等信息公开方式,使民众感受到司法与执法的公平、公正;在法律监督阶段,可以通过设立网站、论坛、邮箱等方式充分收集民众的意见,同时可以结合具体案件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对舆论进行适当的引导,使民众在参与中认识法律、建立对法律的情感,使舆论监督朝着对法治社会建设有利的方向发展。

国家的运行需要效率、国家机器的数量也是有限的,国家不可能对每个公民的所有行为进行监控并以强制力保障其遵纪守法,只有当公民都信仰法律的时候,法律的运行才是高效的。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随着普法的深入,我们的普法教育不应仅满足于法律知识的普及,而应当更加注重对民众法律信仰的培养,使公民从感情上认同法律、发自内心地崇尚法律、信仰法律,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



[]伯尔曼著,梁治平译,《法律与宗教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8月第一版,2010你那2月第2次印刷,第16-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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