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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在基层工作中的展望
来源: 开平市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 2017-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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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在基层工作中的展望


开平市人民法院:罗雪峰


摘要:国家的繁荣安定、社会的和谐自然、经济的健步前进,均离不开法律的支持与调整。与此同时,法治已经成为当代我国治国的基本方式,并作为的我国重要方略正在全面铺开。国家的方略实践重在基层,如何让依法治国得以在基层中全面推进,让我国人民群众切实做到懂法、遵法而用法,将是我国当前与今后的一个重要科题,本文从政府部门、人民群众、道德文化等方面进行初探,通过分析依法治国在基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尝试寻找前进的步伐。

 关键词:依法治国  基层工作 法律与道德

一、概述

 就我国现时而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求着我们必须不断地向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总体方向前进,也就是说,党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国推进依法治国”,正是我国当前之所需。就当前面言,在依法治国理念的引导下,我国的各个领域的法律得到的迅速发展,法治体系亦逐步完善,人民群众对学法的热情日渐浓厚,越来越多人更是开始学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然而,我国人民在法律面前却又会不时显出陌生的一面,部分群众的法律思维还停留在“纸上谈兵”的阶段。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也意味着依法治国在我国进入了更深的层次。

 二、依法治国方略在基层工作中的问题

(一)部分群众意识淡薄,法治思维不足。依法治国重点是引导人民在遇到问题和纠纷时,主动寻法律作为武器,依照法律规定获得救济,然而,现下还有那么一部分人在遇到问题和纠纷时,显得不愿跟着法律走,或者说只要自己的利益能实际就行了,其他均事不关己。曾经有这么一个债权人,因债务人逃避债务而提起诉讼并获得胜诉,但由于债务人暂时没有可供执行财产,而作出非常极端的表现,他当时就要求法院应该以其父母、兄弟的财产作为执行对象,并对执行人员说“反正他们是一家人,执行他家人的财产有何不可,是不是个人债务什么的,我才不管这么多,你们就听我的,把他父母、兄弟的财产转给我就行了”,并为此一直缠绕,其实执行人员并没有放弃而继续为其寻找可供执行财产,但不管执行人员如何细心解释,其均执意于“要动动债务人父母、兄弟的财产”,甚至要上门去强行拿走他人的财产。现实中,像这样的人们,在遭受到个人损失时,为了实际自己的利益而不顾一切方法手段,采取所谓的 “维权捷径”、“自我救赎”甚至是“地下秩序”作为解决问题的途径,这次人们眼中只有自己的利益,而选择放弃遵守法律秩序。

(二)部分基层工作者的未能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为人民群众办事。在现实工作中,还有一部分机关工作人员,在遇到前来求助的群众时,其想到的是如何运用“合理的方法”解决问题,而把依法办事抛诸脑后。这些“合理的方法”是兼顾合法合理的情况下,固然皆大欢喜。而然,却又会不时出现一些看似合理,实质是既不合理又不合法的馊主意,其不但误导群众,还为后面想把群众的思维矫正回来的工作人员带来极大的障阻。今年初有几名劳动者,因为雇主跑路而无法取得自己辛苦挣下的工资,无奈下求助于各个部门,最终去到法院,并要求法院将其已经对雇主进行查封并贴有封条的设备、生产原料交给他们变卖处理,当法院工作人员向这些劳动者解释,工人工资确是可优先获得支付,但也是要经过必定的一些法律程序后才能实现时,劳动者就表现得非常不解,并称:“这些法律程序我们在向其他部门求助时已经知道了,但某个部门则告知道我们,这些法律程序可以绕过去的,让我们直接来法院,难道你们法院与那部门用的不是同一个法律吗?我们该听谁的?”,结果导致了法院工作人员用了大量的时间与方法才能把这些劳动者们引导到正确的救济途径上来。在现实工作中,我们还有一部分同志尚未能从大局出法,把依法办事处于后位,而用个人的意见与方法代替,但结果却因没有法律作为支撑点,反而事倍功半,矫正一个“馊主意”比完成十个依法合理的好主意更困难。

(三)道德意识与“法治”意识之间的解释与统一工作尚需进一步加强。近年来,守法与守德,都是我国高度宣扬的概念,而事实也表明了,人民守法意识与守德意识都在迅速地强化,为社会稳定带来极大的帮助。然而,在各自强化的同时,两者之间的衔接点却显得有点模糊了,特别是在一些民事非故意的事故类侵权案件中,不少人都表示得非常疑惑,当他们在告上法庭时,均不约而同的表示:“我一不抢二不骗,而且我也非常积极地去配合对方修补损失,但对方竟然还是要告我,那我向来所遵守的道德与个人准则有什么意义呢?”,大多数人们在生活中遇到问题时,均习惯性地用自己遵守着的道德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并且认为只要我道德上做对了,事情也就解决了,然而,一旦有人在这种状态下提起了诉讼程序,则被诉者会把对方理解了“不道德”的一方,并且对法律、司法程序表现出非常大的抗拒心理,甚至会出现厌讼的心理,法律与道德需皆为人们生活中重要的行为标准,但在两者的衔接点上,却出现了较为薄弱的一面,以至两者的“合作”受到了干扰。

 三、落实依法治国具体措施

(一)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是相辅相成的,依法治国是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以国家法律为准绳,通过各种途径将法律贯彻于各种事务中的过程,党的领导促使国家各项事务依法进行,而依法治国则令党的领导有了合法的依据。基层工作中,我们应明晰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之间的重要关系,做到严格遵从党的领导,在宪法与法律的范围为履行职责,在人民群众中做好表率作用,让依法办事的理念在人民心中留下深刻的印象。

(二)着力做好人民众群的守法意识和法治思维培育工作。当下,人民众群之间产生的各种矛盾纠纷日益增多,作为矛盾产生的载体,通过基层工作强化人民群众的守法意识,形成必要的法治思维显得越来越重要,其一者可使人民众群用法律指导自己的行为,以最大的可能性减少矛盾纠纷的生产;二者引导人民众群在发生矛盾时,自觉依法解决纠纷;三者当人民众群之间无法自行解决而寻求国家机关帮助时,能让各方快速从法律角度对矛盾焦点进行分析并解决,而不再让时间、人力、物力等资源浪费到大量的解释和劝导中去。在日常的基层工作中把人民群众引导以法止纷上来,是非常关键的环节,矛盾能否解决的焦点,有时并不是能否找到适格的法律依据及法律是如何规定的,而是能否把该群众引导到知法而遵法的角度上去,当人民群众知晓并主动守法时,大多数的问题往往就已经可以顺利解决了。所以,在日常生活中,向人民群众导入守法意识和法治思维的元素,将是依法治国在基层落实的重要元素。

(三)强化政府基层工作者依法治国的理念,做到凡事以法为先,以法为准。依法治国的法律思维和办事方式,可以帮助政府基层工作者在为人民服务时,提高工作水平与工作有效性。同时,作为人民的公扑,自身亦应主动进行自我增值、自我完善,努力学习、更新法律知识并培养法律思维,只有将依法治国的理念融入到工作中去,才能真正懂得群众之所需,才能真正做好社会服务的提供者,从而把学法守法用法的理念贯彻和落实于社会之中,借以推进我国依法治国建设。依法治国重在基层,所以强化政府基层依法治国理念理执在必行,对此,可采取如下方式提高机府基层工作者的思维的形成与深化:一是把法律学习列进日常工作,寓法于实务,通过对本单位、本系统在过去经办过的实务工作进行重新分析,以法律角度自我评价,对于可取的予发扬,而错误的则予改正,并以之为切入点,形成属于本单位、本系统独特的教材,指导今后的实务工作;二是将法治思维的运用情况为作考察与任命基层干部的重要条件,以微观手段引导全体人员要求自己学法遵法用法;三是从正反两面树立典型,对于正面的先进典型,政府内外应广泛传播,充分发挥先进典的模范作用,在每个基层工作者心中形成一个榜样,对于反正典型,则要作出警示与教训,让各人以之为戒不再重复犯同样的错误。

(四)正视道德的积极作用,以道德为“药引”,使依法治国的积极效果快速增幅。笔者认为法律与道德是统一的,两者有着共同的目标——即社会安定,前者是以强制方式调整社会秩序,而后者则通过人的内心自学与社会周边舆论,而引发人们自主地调整社会秩序。需然同为调整社会秩序的重要工具,但相比之下,道德在我国传统生活中却有着雄厚的文化底蕴,其体现着我国特有的人文观念与治理特征,道德相比法律有着更强的自发性。正是道德在我国的特有作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要让依法治国着落于基层,我们更应让道德与法律进行有机结合,让强制性与自发性同时并存,引导每位人民群众自发地走在依法治国的前端。“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意思就是光靠道德是不足以治国的,但单靠法律条文也难以发挥其自身应有的威力,我们应结合两者之优点,以弥补两者之不足,特别是在基层工作中,一味与人民群众解释法条难免让人感到乏味难懂,如此,何不转变工作方式以德述法,使群从自觉地遵守道德的同时,“不经意”地走进法律的花园,让依法治国在基层工作中得到无缝接合。因此,在基层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务必同时强化人民群众的道德素养,积极发挥道德的先导作用,以增幅依法治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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