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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代理
来源: 开平市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 2012-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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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代理

所谓诉讼代理, 即请人帮你“打官司”。一方面你的法律知识可能有限,一方 面你可能公务繁忙, 抽不出时间参加庭审。所以法律规定了诉讼代理制度以解决类 似的问题。

什么人可以做委托代理人?
如以民事诉讼为例,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需要办是什么手续?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以自然人委托自然人方式进行委托的,双方须到本院当场进行委托书签名(公证委托的除外)。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哪些事项需要特别授权?
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 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 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提出再审申请等。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 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依相关规定办理)。双方当 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 起反诉。

当事人的诉讼义务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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