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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经济案件的起诉
来源: 开平市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 2012-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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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或其他组织以原告身份请求法院保护其受到侵害或发生争议的民事经济权益的诉讼活动,称为民事(经济)起诉。

提起民事经济起诉,要符合下列条件:

(一)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 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 原告在起诉时,要预交诉讼费。(具体的收费标准,见诉讼收费部分)在“官司”打完后,诉讼费判由败诉方负担,如双方都有责任,由双方分担。

    原告提出起诉, 要准备好诉状,即起诉书。诉状要有以下内容:①、双方当事 人(原被告) 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是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 所在地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②、诉讼请求和所依据 的事实和理由。 所谓诉讼请求,即要求解决的问题,如请求离婚或要求赔偿多少钱 等; ③、写明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址。除应写明上述内容外,还应写明诉状所递交的人民法院名称, 起诉时的年、月、日,诉状并要有原告的签名和盖 章。 还要提供与被告人数相应的副本(除正本外,多一个被告增加一份即一个被告 二份,二个被告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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