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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案件材料清单
来源: 开平市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 2023-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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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诉状(原件),份数为对方当事人人数+1份,需原告(自然人)黑色签字笔亲笔签名或加盖私章,法人需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注意事项:起诉状应当明确载明被告的姓名及详细住址等信息)

2、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原告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被告的工商登记资料或被告身份信息);

3、委托代理材料(①律师代理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各1份;②员工代理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员工证明原件+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员工当月打印的社保流水记录);

4、证据材料(须编排页码),份数为对方当事人人数+1份;

5、证据材料清单(写清楚上述对应的页码及证明内容),份数为对方当事人人数+1份;

6、诉讼材料接收凭证1份(写清楚提交份数及单份页数);

7、原告送达地址确认书原件一份(注意事项:①原告或代理人签名;②如实填写原告的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需与代理人的不一致);

8、原告诉讼款项收取账户确认书原件一份(注意事项:①原告或代理人签名;②需填写原告本人的银行账户,如有多个原告,每位原告均需签名确认划款到某一账户);

9、同意主动执行服务确认书1份。

另外,申请诉中财产保全的,须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保函或房产证复印件、购房发票复印件或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购车发票复印件、绿本复印件等)。如代理人提交材料的,须明确授权权限,包括代为申请财产保全、代为提交财产担保资料、代为提供保全财产线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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