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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与申请再审
来源: 开平市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 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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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

    不服一审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或者裁定, 当事人依法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叫上诉。 应注意的是:

①上诉要在收到裁判文书起的一定期限内提出。

②上诉人需要预交上诉费。

③上诉状和上诉费要向原审人民法院递交,之后再由该 院转上级法院。

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注意:

①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才能提出申请再审。

②提出再审申请要写好再审申请书, 并附上有关法律文书副本,交有关人民法院。

③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民诉法》第214条)。

④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民诉法》第215条)。

⑤要注意诉讼时效,即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民诉法》第216条)。

⑥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民诉法》第2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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