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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材料清单
来源: 开平市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 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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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执行书(原件)1份,需申请人(自然人)黑色签字笔亲笔签名或加盖私章,法人需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

2、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被执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或被执行人身份信息);

3、委托代理材料(①律师代理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各1份;②员工代理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员工证明原件+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员工当月打印的社保流水记录;③授权委托书若为非自然人的,必须加盖公章及应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或加盖私章。);

4、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

5、申请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原件一份(注意事项:①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名;②如实填写申请人的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需与代理人的不一致);

6、诉讼费退费及收取生效判决金钱债权账号确认书原件一份(该确认书可前往“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下载填写)(注意事项:①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名;②需填写申请人本人的银行账户,若申请人为自然人的,请提交前述确认书确认的银行卡复印件。如有多个申请人,请所有申请人签名确认划款到某一账户

特别提醒:

①请补充填写“诉讼材料接收凭证”,需写清全部提交材料明细、份数、是否原件、页数等;执行申请书(提交原件)和生效裁判文书(提交复印件/原件)。

②若被告为个体户的,执行申请书请把经营者个人列为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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