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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人民法院关于采购看守所审判庭审判家具询价公告
来源: 开平市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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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我单位拟就开平市人民法院看守所审判庭审判家具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开平市人民法院看守所审判庭审判家具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KPFY-20240202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7.3万元(投报总价超过采购项目总价的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 包含设备价格、人工费、 运输费、安装调试费、包装费、检测费、抽检补齐费、保险费、合理 利润、税费等一切费用)

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审判家具

开平市人民法院看守所审判庭审判家具采购项目

1(批)

详见附件一

交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完成所有货物的交货、安装、调试、摆放,通过验收后交付使用。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响应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作出承诺(提供《响应声明函》)。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 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信用查询记录(提供提供相关截图证明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同一合同项下)响应。(提供《响应声明函》);

6、供应商需已入驻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定点集市,是办公家具(定制化)服务项目供应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项目商务要求

1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30工作日所有货物开平市人民法院指定地点。完成交货、安装、调试、摆放,通过验收后交付使用。

2、服务地点:开平市人民法院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日工作内将合同总金额的30%支付给中标供应商;

2)项目验收合格后,15个日工作内将合同总金额的70%支付给中标供应商

4、项目验收:

1)成交供应商需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生产货物,安装完毕后5工作日内采购人对货物进行验收,包括以下内容:

1)货物规格的验收;

2)材料质量的验收;

3)数量的验收;

4)安装质量的验收;

5)验收合格后由供应商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6)中标供应商所交货产品种类、数量、规格、质量和技术性能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包换,并承担调换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如超过规定时间的,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该货物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

2)验收合格后由中标供应商和开平市人民法院共同签字确认。

5.其他要求:

1)供应商所投报的货物必须是全新优质未拆封的产品,并提供所有产品的附件、说明书和技术咨询。

2)货物必须承诺提供至少两年或以上的保修期,在保修期内非人为损坏而更换零部件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报价中。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关于保修期的承诺函》,参考“货物保修承诺”函格式。

3)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如通过相关检测或认证,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供应商所提供的品牌产品必须是具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的产品。

5)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及辅助装置的使用指示、铭牌、警告指示应以中文或英文及易懂的通用符号来表示,能够准确无误地表示设 备的型号、规格和制造商。

6)供应商所投报的设备(或产品)和服务必须成套和完整,在技术要求中未列明但属于产品运行(或使用)的所需附件必须一并投报。如果在安装和运行(或使用)过程中发现有缺项漏项,且又是正常运行(或使用)所必要的,供应商应当无偿提供。

7)供应商所提供货物必须是本国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的投标 (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而且产自境外的产品)。

8)供应商所提供货物及配套为全新正品商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9)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检测报告对应的原材料(零件、配件)将用于本项目的生产,用于本项目生产的招标文件中未要求提 供检测报告的原材料(零件、配件)质量均符合国家标准。投标样品不得标明供应商或产品制造商名称、品牌、商标、标记等。

10)在办公家具运输、安装、验收过程的如果发生安全事故的, 安全责任全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开平市人民法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采购项目要求及采购数量

详情见附件一

五、评审方法

1、本项目采购人自主采购项目,评审小组为开平市人民法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且报价人不少于3家即可正常开标评审。

2、在满足采购项目的重要参数和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按照质量、服务相等,且按照项目清单所报总价金额最低为成交供应商

六、询价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请符合上述要求的供应商将报名资料以密封包装的形式,于20242231730分前,通过快递方式或直接投递至以下地址:开平市沿江东路82号开平市人民法院,联系人:黎先生,联系电话:2235044。每一份询价文件密封袋两头封口上均需贴封条,并在文件袋贴上包装封面(格式见附件二)。

七、询价文件清单

详情见附件二

八、以上公告内容解释权归开平市人民法院。

附件:

附件一:采购项目要求及采购数量.doc

附件二:询价文件格式.doc


主办:开平市人民法院 网址: www.kpcourt.gov.cn 地址:广东省开平市沿江东路82号开平市人民法院 邮编:529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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