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单位拟就开平市人民法院看守所审判庭搬迁项目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项目名称:开平市人民法院看守审判庭搬迁项目
项目编号:KPFY-20231102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规、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6、本项目为一个整体,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整体进行投标,不得分拆报价,且要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不允许联合投标,不得转包。
3.1采购需求:
本次项目建设内容为开平市人民法院看守所的1间法庭提供搬迁、布线,调试服务,该服务所涉及的产品清单见附件一
3.2其他功能需求:
★设备搬迁之后需要按照原有法庭设备进行布线,法庭系统需要和原系统无缝对接,对接费用包含在此次报价中。
4.1 项目控制金额上限:人民币40,000.00元;
4.2 报价要求:报价方式为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交货价,并以人民币为报价货币。报价中必须包含项目的设计、货物的购置、安装、调试、运输、保险以及各种税务费用。
4.3 设备要求及安装、调试: 必须是具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具备出厂合格证的全新原装产品且无任何侵权行为。成交人必须依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报价文件的承诺,提供的设备及方案必须与采购人原有设备完全兼容。将设备、系统安装并调试至正常运行的最佳状态方能验收合格。
4.4 售后服务: 质保期≥一年,终身维护,遇到故障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48小时内处理完毕。若在48小时内仍未能有效解决,乙方须免费提供同档次的设备予甲方临时使用。质保期过后设备维修除收配件成本费用外其他成本费用一律不收,需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支持。
4.5 交货期:合同生效后3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交付验收。
4.6 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且收到中标单位开具的国家税务发票之日起1个月内,采购人支付首付款即合同金额的40%;2.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验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60%。
1、本项目系采购人自主采购项目,采购人自主组建评审小组,成员由采购人的工作人员组成,且报价人不少于3家即可正常开标评审。
2、在满足采购项目的重要参数和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按照质量、服务相等且评标价格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请符合上述要求的供应商将报名资料以密封包装的形式,于2023年11月13日17时30分前,通过快递方式或直接投递至以下地址:开平市沿江东路82号开平市人民法院,联系人:黎先生,联系电话:2235044。每一份询价文件密封袋两头封口上均需贴封条,并在文件袋贴上包装封面(格式见附件二)。
1、报价承诺函、法人授权书。(按附件二中的格式签署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供应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自拟)
4、供应商提交询价文件时,一个月内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报价汇总表、服务内容报价清单。(按附件二中的格式签署原件)
主办:开平市人民法院 网址: www.kpcourt.gov.cn 地址:广东省开平市沿江东路82号开平市人民法院 邮编:529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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